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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 日前,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16-2014)为国家标准,自5月1日起实施。新国标在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16-2006)和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45-95)基础上做出了补充和完善。
近日,新版国标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16-2014)出台,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。 新规范合并了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16-2006)和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(GB50045-95(2005版本)),新规范与上述两规范的的相比,主要变化有以下几点: 1.调整了两项标准间不协调的要求,将住宅建筑的分类统一按照建筑高度划分; 2.增加了灭火救援设施和木结构建筑两章,完善了有关灭火救援的要求,系统规范了木结构建筑的防火要求; 3.补充了建筑外保温系统的防火要求; 4.将消防设施的设置独立成章并完善有关内容;取消消防给水系统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要求,分别由相应的国家标准 作出规定; 5.适当提高了高层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的防火技术要求; 6.补充了利用有顶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时的防火要求;调整、补充了建材、家具、灯饰商店和展览厅的设计人员密度; 7.补充了地下仓库、物流建筑、大型可燃气体储罐(区)、液氨储罐、液化天然气储罐的防火要求,调整了液氧储罐等 的防火间距; 8.完善了防止建筑火灾竖向或水平蔓延的相关要求。 详见文件下载 |